2005年4月21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我国职业病危害“旧的不去新的来”
杨维汉 周婷玉

  职业病问题已成为我国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传统职业病尚未完全消除,新的又不断产生,这给我国职业卫生提出了不少新课题,也是导致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这是卫生部副部长蒋作君19日在“第十届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国际会议”开幕式上指出的。他说:“希望这次会议能为科学家、立法者、管理者和相关企业家提供一个交流经验、分享信息的平台,增进我国在职业病防治研究管理与国际的交流合作。”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首席专家李德鸿说,除新旧职业病危害的叠加外,职业病危害形势严峻的原因还有:
  一是职业病防治的法律制度尚未得到全面落实。卫生部卫生执法监督司副司长苏志说:“职业病最重要的是事前预防,现在预防不是没有技术,也不是没有法律,而是执行问题。”
  二是一些基层地方政府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对企业监管不到位,甚至是降低招商门槛引进污染严重的企业,致使职业病危害源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三是劳动用工管理混乱,严重影响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李德鸿说,以前一些有害的工作是由正式职工来做,现在有很多是临时合同工承担,他们没有接受正式的培训,职业卫生意识也很低;另外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涌向城市,构成流动劳动力大军,也成为当前职业病危害的高危人群。
  此外,职业病危害转移问题严重,职业病防治能力严重落后于经济发展速度也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要原因。
  目前,我国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600万家,受到职业病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累计报告尘肺病例近58万多人,现患44万多人,有关专家表示,由于厂矿企业劳动者的体检率低,报告不全,估计实际发病数要比报告的多10倍,尘肺实际发病数可能不少于100万例。
  “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国际会议”由国际劳工组织于1930年发起,至今已在德国、美国和日本等不同国家举办了9届。